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 图书馆规章制度 图书馆数据库建设中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规避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4-01

       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教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同时,图书馆的工作也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为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服务。高等学校图书馆的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一、入馆须知
       (一) 图书馆、自习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8:30-22:00,周末及法定假日开放时间为9:00-17:30。

       (二)本校师生员工凭校园一卡通入馆,读者应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如出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三)进入图书馆应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妨碍他人查阅资料,维护文明优雅的学习环境,禁止穿背心、短裤、拖鞋入馆。
       (四)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进入馆内。
       (五)要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朗读、高声交谈,入馆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禁止在阅览区域内接、打电话。
       (六)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图书馆,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
       (七)文明阅览,爱护图书文献和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损坏照章赔偿。
       (八)遵守并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九)对于未办理借书手续就将本馆书刊带出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给予停止借阅权限或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将上报学院记入学籍等处分。 
       (十)未经允许,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十一)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争做文明读者。
       二、校园卡借阅管理办法
 
       (一)校园一卡通使用说明
       1.校园卡是读者进入图书馆的有效证件,其功能包括进入图书馆、自习室,外借图书,登录查询系统等。 
       2.读者需持印有本人照片的校园一卡通进入图书馆。   
       (二)借阅权限的开通
        1.凡我校正式教职工和注册本校学籍可获得借阅权限。未经开通借阅权限的上述人员可凭校园卡和本校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到图书馆申请开通借阅权限。新生集中办理;新进教职工可个人办理。
        2.在学校人事处登记的非正式编制的教职工,经所在部门担保,出具担保凭证可开通借阅权限。
       (三)证件丢失规定 
       1.校园卡丢失后应尽快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2.在校园卡补办期间,师生可凭学生证或工作证在图书馆阅览书刊,图书馆不提供外借服务。 
       3.读者的借阅情况以计算机记录为准。因丢失校园卡发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4.补办规定参见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四)离校 
       1.凡本校读者离校(学生毕业、实习、转学、退学、延期)以及教职工离职等,须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注销校园一卡通。
       2.读者办理离校手续前必须还清所借全部图书并处理完毕各种违章事宜。 
       3.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离校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照章赔偿。
       三、图书外借规则
       (一)流通借阅册数
       1.教职工限借图书10册,借期90天。
       2.学生限借图书5册,借期30天。
       (二)期刊借阅册数
       1. 教职工限借中外文现刊2册,借期7天。
       2. 教职工限借中外文过刊2册,借期30天。
       (三)图书外借书刊册数具体明细 

 

  可外借
书/本
可预约
书/本
可外借
天数
可续借
天数
超期罚款 现刊外
借数
现刊外借天数
学生 5 5 30 15 0.1元/天 0 0
教师 10 10 90 30 0.1元/天 2 7
教务员 10 10 90 30 0.1元/天 2 7
院长 20 20 90 30 0.1元/天 2 7
读者之星 10 10 30 30 0.1元/天 0 0

 


注:外聘教师、学生不可外借中外文过刊或现刊。
       四、图书借阅流程
       在借阅本馆书籍之前,读者应仔细检查好你所借的图书中有无破损、条码、涂画、批注、圈点、缺页、水渍、污损等情况,若发现有上述情况,请当场向值班老师声明,经老师备注后方可借出。若未经备注而还回时发现有上述情况,将按学院有关图书的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一)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图书馆借书流程:

       (二)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图书馆续借流程:


       (三)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图书馆还书及图书超期罚款操作流程:
       五、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图书这一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图书等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登记后借阅。
       (二)本室借阅的图书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定规定处理。
       (三)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无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3元。丢失、损坏一根磁条,罚款2元。
       (四)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元。
       (五)遗失图书可按原价的1倍赔款并收取加工费5元。
       (六)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行价的1倍赔偿并收取加工费5元。
       (七)如采用撕毁条形码、损坏磁条等恶劣手段偷窃图书,除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外,可按原书标价的1倍赔款。
       (八)所遗失的图书经赔偿后,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图书的,可将原图书交回图书馆。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馆负责人签字认可后退回赔偿金,超期款另算。
       (九)污染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五、第六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一般图书赔偿3元,精装本图书赔偿装订费5元。
       3.污损图书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30%-60%赔偿。
       (十)凡按原版本图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本图书,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室)所有。 
       六、图书馆自习室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自习室是图书馆为本馆读者学习提供的公共场所,读者凭校园卡方可入内使用。 
       (二)自习室开放时间为每天8:30—22:00,周六、日及节假日照常开放周末及法定假日开放时间为9:00-17:30。    
       (三)读者应保持自习室内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或朗读,将手机调至震动,室内勿拨打接听手机。    
       (四)严禁在自习室内吸烟、用火。如遇紧急情况,听从工作人员疏导和安排。  保持自习室内清洁卫生,勿在自习室内进餐、吃零食,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五)维护自习室内秩序,不要抢占自习座位。读者应看管好个人财物,离开图书馆或离开自习室时应将个人物品携带出自习室。      
       (六)每天闭馆后,图书馆工作人员对自习室进行清理,对读者遗留物品不负责保管。
       (七)不得损坏自习室公共物品,如有恶意污损一经发现照价赔偿并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图书馆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教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同时,图书馆的工作也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为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服务。高等学校图书馆的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 入馆须知

 
(一) 图书馆、自习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8:30-22:00
(二)本院师生员工凭校园一卡通入馆,读者应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如出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三)进入图书馆应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妨碍他人查阅资料,维护文明优雅的学习环境,禁止穿背心、短裤、拖鞋入馆。
(四)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进入馆内。
(五)要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朗读、高声交谈,入馆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禁止在阅览区域内接、打电话。
(六)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图书馆,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
(七)文明阅览,爱护图书文献和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损坏照章赔偿。
(八)遵守并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九)对于未办理借书手续就将本馆书刊带出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给予停止借阅权限或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将上报学院记入学籍等处分。 
(十)未经允许,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十一)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争做文明读者。
 
 
 
二、校园卡借阅管理办法
 
(一)校园一卡通使用说明
1.校园卡是读者进入图书馆的有效证件,其功能包括进入图书馆、自习室,外借图书,登录查询系统等。 
2.读者需持印有本人照片的校园一卡通进入图书馆。   
(二)借阅权限的开通
 1.凡我校正式教职工和注册本校学籍可获得借阅权限。未经开通借阅权限的上述人员可凭校园卡和本校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到图书馆申请开通借阅权限。新生集中办理;新进教职工可个人办理。
 2.在学校人事处登记的非正式编制的教职工,经所在部门担保,出具担保凭证可开通借阅权限。
(三)证件丢失规定 
1.校园卡丢失后应尽快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2.在校园卡补办期间,师生可凭学生证或工作证在图书馆阅览书刊,图书馆不提供外借服务。 
3.读者的借阅情况以计算机记录为准。因丢失校园卡发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4.补办规定参见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四)离校 
1.凡本校读者离校(学生毕业、实习、转学、退学、延期)以及教职工离职等,须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注销校园一卡通。
2.读者办理离校手续前必须还清所借全部图书并处理完毕各种违章事宜。 
3.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离校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照章赔偿。
 
 
 
三、图书外借规则
 
(一)流通借阅册数
1.教职工限借图书10册,借期90天。
2.学生限借图书5册,借期30天。
(二)期刊借阅册数
1. 教职工限借中外文现刊2册,借期7天。
2. 教职工限借中外文过刊2册,借期30天。
(三)图书外借书刊册数具体明细 

 

 

  可外借
书/本
可预约
书/本
可外借
天数
可续借
天数
超期罚款 现刊外
借数
现刊外借天数
学生 5 5 30 15 0.1元/天 0 0
教师 10 10 90 30 0.1元/天 2 7
教务员 10 10 90 30 0.1元/天 2 7
院长 20 20 90 30 0.1元/天 2 7
读者之星 10 10 30 30 0.1元/天 0 0

 
注:外聘教师、学生不可外借中外文过刊或现刊。
 
四、图书借阅流程
  在借阅本馆书籍之前,读者应仔细检查好你所借的图书中有无破损、条码、涂画、批注、圈点、缺页、水渍、污损等情况,若发现有上述情况,请当场向值班老师声明,经老师备注后方可借出。若未经备注而还回时发现有上述情况,将按学院有关图书的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一)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图书馆借书流程:


 


 
(二)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图书馆续借流程:
 



 
(三)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图书馆还书及图书超期罚款操作流程:

 

 

 

 
 


 
五、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图书这一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图书等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登记后借阅。
(二)本室借阅的图书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定规定处理。
(三)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无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3元。丢失、损坏一根磁条,罚款2元。
(四)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元。
(五)遗失图书可按原价的1倍赔款并收取加工费5元。
(六)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行价的1倍赔偿并收取加工费5元。
(七)如采用撕毁条形码、损坏磁条等恶劣手段偷窃图书,除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外,可按原书标价的1倍赔款。
(八)所遗失的图书经赔偿后,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图书的,可将原图书交回图书馆。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馆负责人签字认可后退回赔偿金,超期款另算。
(九)污染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五、第六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一般图书赔偿3元,精装本图书赔偿装订费5元。
3.污损图书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30%-60%赔偿。
(十)凡按原版本图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本图书,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室)所有。
 

 

 

 

  • 图书馆自习室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自习室是图书馆为本馆读者学习提供的公共场所,读者凭校园卡方可入内使用。 
(二)自习室开放时间为每天8:30—22:00,周六、日及节假日照常开放。    
(三)读者应保持自习室内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或朗读,将手机调至震动,室内勿拨打接听手机。    
(四)严禁在自习室内吸烟、用火。如遇紧急情况,听从工作人员疏导和安排。  保持自习室内清洁卫生,勿在自习室内进餐、吃零食,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五)维护自习室内秩序,不要抢占自习座位。读者应看管好个人财物,离开图书馆或离开自习室时应将个人物品携带出自习室。      
(六)每天闭馆后,图书馆工作人员对自习室进行清理,对读者遗留物品不负责保管。
(七)不得损坏自习室公共物品,如有恶意污损一经发现照价赔偿并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数据库是一个长期存储在计算机内的、有组织的、有共享的、统一管理的数据集合,是按照数据结构来组织、存储和管理数据的仓库。图书馆数据库则是在计算机技术发展的影响下,针对用户的信息需求,将馆藏信息资源和其他电子资源进行收集、分析、评价、处理、存储,并按照一定标准和规范将其数字化,以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的数据集合。它是传统图书馆馆藏信息在数字时代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实现馆藏信息自动化检索、信息资源传递共享、开展特色服务整理、保存本馆信息资源的重要手段。其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本馆馆藏文献的数字化;二是购买商用数据库;三是通过共享或链接利用网上数据。随着越来越多图书馆自建数据库和商用数据库的出现,图书馆数据库所面临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也随之增大。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建设和网络信息服务开展就要规避侵权风险,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开展,充分利用各种手段规避风险。
 
1.馆藏文献数字化的知识产权保护
 
对馆藏作品数字化的行为属于对作品的复制,复制权是版权理论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是版权人用复制方式使用作品及许可他人以复制方式使用作品来获得报酬的权利。对馆藏作品进行数字化要视作品的版权状态和作品的使用方式而定。
 
1.1对于进入公有领域尚在保护期作品要充分利用“合理使用”的豁免权利
 
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的核心制度之一,《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图书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并进一步规定“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应当是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并且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者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的价格购买的作品。”这是图书馆合理使用的核心制度,是目前馆藏数字化和提供局域网服务的基本依据。
 
1.2对超过保护期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现代的版权制度规定,版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是有界限的,保护期内的作品受到版权保护。因此,在自建数据库的过程中,图书馆可以根据需要,对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行数字化转换,但要尽量规避对对版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1.3对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要合理利用
 
有些作品,虽然具备版权保护的条件,但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将其排除在版权保护体系之外;有些作品因为表达形式的唯一性而不具备独创性,也得不到版权保护。这类作品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有所规定: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8 种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情形。因此图书馆可以对此类作品进行数字化处理,并提供网络传播服务。
 
2.购买商用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
 
直接购置数字化制品和数据库是构建数字图书馆实体馆藏的重要手段,直接购买电子图书不仅可以省去数字化转换的经费投入,也可以避免版权纠纷,是特色数据库建设的一种很好的途径。但在使用过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2.1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图书馆在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权利被限定为本馆之内,并没有延及馆舍之外的其他地方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如果仅仅在馆舍内提供服务,这和图书馆社会化、远程化的服务动向相违背。对于服务和法制的两难处境,通过合同获得授权是最重要的解决办法。图书馆对用户提供电子图书服务时,应当遵守与出版商所签订的合同,对电子图书的使用方式和传播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做好数字版权的保护工作。
 
2.2签订严密购买合同,用法律规避使用过程中的侵权问题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指出版方首先要有合格资质,其次要确保购买的数据库本身没有版权纠纷。如果数据库收录文献属于侵权作品,则将影响到图书馆对数据库的正常使用,甚至可能将图书馆带人侵权纠纷。在签订使用合同时,要注意明确规定一旦数据库出现侵权问题导致版权人要求赔偿或数据库因版权问题被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时,一切法律问题应该由数据库制作商承担,与图书馆无关。
 
2.3合理利用集体管理机构的约定授权
 
《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了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图书馆获得集体管理组织对作品的授权的时候,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并且这种合同不得是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虽然我国目前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尚不成熟,但图书馆必须对此加以关注,作为获得海量授权的契机。
 
3.使用网上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
 
3.1充分利用开放存取资源规避风险
 
2002年2月14日发布的《布达佩斯开放存取倡议》中将“开放存取”定义为:论文可以在公共网络中免费获取,允许所有用户不受经济、法律和技术限制地阅读、下载、复制、散发、打印、搜索或超链接论文全文,允许自动搜索软件遍历全文并为其编制索引,允许将其作为软件的输入数据,允许有关的任何其他合法用途,除非登录、使用互联网本身有障碍。开放存取并不是要求版权所有者放弃所有权,没有否定著作权的存在,相反,开放存取是以承认资源享有著作权为前提,是将著作权人特有的运营规则。
 
开放存取资源可以免费获取,它是在网络环境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重要学术交流模式。图书馆可以实现对“开放存取”的全文链接,为作品建立索引,利用这些作品提供给用户阅读、下载、传播、打印和检索等服务,同时可以充分利用其资源达到扩充馆藏资源的目的。
 
3.2合理使用网络搜索,建立特色链接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该条文肯定了提供搜索引擎和设置链接的合法性,也肯定了权利人禁止链接和禁止搜索的权利。对于图书馆而言,图书馆可以利用搜索和链接的功能构建图书馆数字资源导航系统。但是,如果当图书馆接收到权利人的禁止链接和搜索的声明以后,要立即停止链接,否则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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