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4-01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教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同时,图书馆的工作也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为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服务。高等学校图书馆的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 入馆须知

 
(一) 图书馆、自习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8:30-22:00
(二)本院师生员工凭校园一卡通入馆,读者应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如出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三)进入图书馆应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妨碍他人查阅资料,维护文明优雅的学习环境,禁止穿背心、短裤、拖鞋入馆。
(四)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进入馆内。
(五)要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朗读、高声交谈,入馆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禁止在阅览区域内接、打电话。
(六)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图书馆,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
(七)文明阅览,爱护图书文献和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损坏照章赔偿。
(八)遵守并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九)对于未办理借书手续就将本馆书刊带出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给予停止借阅权限或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将上报学院记入学籍等处分。 
(十)未经允许,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十一)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争做文明读者。
 
 
 
二、校园卡借阅管理办法
 
(一)校园一卡通使用说明
1.校园卡是读者进入图书馆的有效证件,其功能包括进入图书馆、自习室,外借图书,登录查询系统等。 
2.读者需持印有本人照片的校园一卡通进入图书馆。   
(二)借阅权限的开通
 1.凡我校正式教职工和注册本校学籍可获得借阅权限。未经开通借阅权限的上述人员可凭校园卡和本校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到图书馆申请开通借阅权限。新生集中办理;新进教职工可个人办理。
 2.在学校人事处登记的非正式编制的教职工,经所在部门担保,出具担保凭证可开通借阅权限。
(三)证件丢失规定 
1.校园卡丢失后应尽快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2.在校园卡补办期间,师生可凭学生证或工作证在图书馆阅览书刊,图书馆不提供外借服务。 
3.读者的借阅情况以计算机记录为准。因丢失校园卡发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4.补办规定参见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四)离校 
1.凡本校读者离校(学生毕业、实习、转学、退学、延期)以及教职工离职等,须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注销校园一卡通。
2.读者办理离校手续前必须还清所借全部图书并处理完毕各种违章事宜。 
3.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离校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照章赔偿。
 
 
 
三、图书外借规则
 
(一)流通借阅册数
1.教职工限借图书10册,借期90天。
2.学生限借图书5册,借期30天。
(二)期刊借阅册数
1. 教职工限借中外文现刊2册,借期7天。
2. 教职工限借中外文过刊2册,借期30天。
(三)图书外借书刊册数具体明细 

 

 

  可外借
书/本
可预约
书/本
可外借
天数
可续借
天数
超期罚款 现刊外
借数
现刊外借天数
学生 5 5 30 15 0.1元/天 0 0
教师 10 10 90 30 0.1元/天 2 7
教务员 10 10 90 30 0.1元/天 2 7
院长 20 20 90 30 0.1元/天 2 7
读者之星 10 10 30 30 0.1元/天 0 0

 
注:外聘教师、学生不可外借中外文过刊或现刊。
 
四、图书借阅流程
  在借阅本馆书籍之前,读者应仔细检查好你所借的图书中有无破损、条码、涂画、批注、圈点、缺页、水渍、污损等情况,若发现有上述情况,请当场向值班老师声明,经老师备注后方可借出。若未经备注而还回时发现有上述情况,将按学院有关图书的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一)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图书馆借书流程:


 


 
(二)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图书馆续借流程:
 



 
(三)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图书馆还书及图书超期罚款操作流程:

 

 

 

 
 


 
五、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图书这一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图书等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登记后借阅。
(二)本室借阅的图书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定规定处理。
(三)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无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3元。丢失、损坏一根磁条,罚款2元。
(四)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元。
(五)遗失图书可按原价的1倍赔款并收取加工费5元。
(六)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行价的1倍赔偿并收取加工费5元。
(七)如采用撕毁条形码、损坏磁条等恶劣手段偷窃图书,除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外,可按原书标价的1倍赔款。
(八)所遗失的图书经赔偿后,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图书的,可将原图书交回图书馆。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馆负责人签字认可后退回赔偿金,超期款另算。
(九)污染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五、第六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一般图书赔偿3元,精装本图书赔偿装订费5元。
3.污损图书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30%-60%赔偿。
(十)凡按原版本图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本图书,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室)所有。
 

 

 

 

  • 图书馆自习室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自习室是图书馆为本馆读者学习提供的公共场所,读者凭校园卡方可入内使用。 
(二)自习室开放时间为每天8:30—22:00,周六、日及节假日照常开放。    
(三)读者应保持自习室内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或朗读,将手机调至震动,室内勿拨打接听手机。    
(四)严禁在自习室内吸烟、用火。如遇紧急情况,听从工作人员疏导和安排。  保持自习室内清洁卫生,勿在自习室内进餐、吃零食,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五)维护自习室内秩序,不要抢占自习座位。读者应看管好个人财物,离开图书馆或离开自习室时应将个人物品携带出自习室。      
(六)每天闭馆后,图书馆工作人员对自习室进行清理,对读者遗留物品不负责保管。
(七)不得损坏自习室公共物品,如有恶意污损一经发现照价赔偿并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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